08
2019
-
03
林州市電力炭素有限公司 第1輪清潔生產公示內容
來源:
公司內部
由《安陽市環(huán)境保護局關于下達安陽市2019年度企業(yè)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計劃的通知》(安環(huán)文【2019】30號)可知,我單位被列入2019年度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(yè)名單,現根據《清潔生產審核辦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、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保護部令第38號)第十一條相關規(guī)定,現對我單位相關信息進行公布:
(1)企業(yè)名稱:林州市電力炭素有限公司
(2)建設地址:林州市城郊鄉(xiāng)胡家莊村西北約500m
(3)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:914105817065863658
(4)法人代表:李龍江
(5)產品及規(guī)模:5000噸/年石油焦煅燒、3000噸/年電極浸漬建設項目
(6)主要生產工藝:石油焦(煅燒后的)經破碎、磨粉、篩分和配料后,進入混捏成型車間,在混捏成型車間內經混捏成型后制得生炭塊,隨后經焙燒窯焙燒進入瀝青罐完成浸漬工序。
(7)主要原輔材料
石油焦、瀝青、石墨電極
(8)排放主要污染物
表1 主要產污環(huán)節(jié)和排污特征
類別 |
代碼 |
產品 |
產生點 |
污染物 |
處理措施 |
廢氣 |
生產 廢氣 |
浸漬 電極 |
瀝青熔化 |
瀝青煙、B[a]P |
噴淋+電捕焦油器+VOCs吸附+17m排氣筒排放 |
電極浸漬 |
瀝青煙、B[a]P |
||||
電極加熱 |
煙/粉塵、SO2、NO2 |
||||
成型車間 |
顆粒物、瀝青煙等 |
電捕焦油器+VOCs吸附+26m排氣筒排放 |
|||
廢水 |
生產 廢水 |
煅后焦 |
煅燒爐冷卻 |
SS |
循環(huán)使用、定期補充 |
生活 污水 |
/ |
職工生活廢水 |
COD、BOD5、氨氮 |
旱廁收集用于農田肥田 |
|
固廢 |
生產 固廢 |
煅后焦 |
煅燒爐沉降室 |
一般固廢 |
進入成型混捏工序 |
浸漬 電極 |
瀝青熔化及 浸漬電捕焦油 |
危險固廢 |
集中收集,交有資質單位處理 |
||
浸漬瀝青渣 |
一般固廢 |
進入成型混捏工序 |
|||
生活 垃圾 |
/ |
企業(yè)職工 |
一般固廢 |
委托環(huán)衛(wèi)部門定期清運 |
|
噪聲 |
機械設備噪聲 |
全廠 設備 |
風機等機械噪聲 |
噪聲 |
選用低噪聲設備,基礎減震、廠房隔聲,距離衰減等 |
(9)污染物排放情況
根據2018年10月28日《工業(yè)企業(yè)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項目驗收監(jiān)測報告》可知,本項目浸漬車間電捕焦油器+活性炭+蓄熱式焚燒爐出口顆粒物平均濃度為3.1mg/m³,排放速率為0.068kg/h,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未檢出,VOCs平均濃度為2.80mg/m³,排放速率為0.049kg/h;成型車間除塵器出口顆粒物排放平均濃度為7.0mg/m³,排放速率為0.023kg/h,VOCs平均濃度為3.38mg/m³,排放速率為0.074kg/h;浸漬車間外1m出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最高濃度為0.358mg/m³;成型、配料車間外1m出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最高濃度為0.358mg/m³;成型、浸漬車間下風向VOCs無組織排放最高濃度為1.14mg/m³。
由檢測結果可知,驗收檢測期間,成型工段、浸清工段廢氣經電捕焦油器+活性炭吸附裝置+蓄熱式焚燒爐處理后(顆粒物、SO2、NOx)排放濃度達到安陽市環(huán)境污染防治攻堅戰(zhàn)指揮部關于印發(fā)《2018年工業(yè)企業(yè)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實施方案》的通知(安環(huán)攻堅(2018)6號)炭素行業(yè)要求,即:顆粒物濃度≤10mg/m³,二氧化硫濃度<35mg/m³,氮氧化物濃度<50mg/m³;成型車間顆粒物排放濃度達到安陽市環(huán)境污染防治攻堅戰(zhàn)指揮部關于印發(fā)《2018年工業(yè)企業(yè)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實施方案》的通知(安環(huán)攻堅(2018)6號)炭素行業(yè)要求,即:顆粒物濃度≤10mg/m³;生產車間無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達到安陽市環(huán)境污染防治攻堅戰(zhàn)指揮部關于印發(fā)《2018年工業(yè)企業(yè)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實施方案》的通知(安環(huán)攻堅(2018)6號)炭素行業(yè)要求,即:顆粒物濃度≤2.0mg/m³;成型工段、浸漬工段有組織排放VOCs滿足《工業(yè)企業(yè)揮發(fā)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天津市地方標準DB12/524-2014)其它行業(yè)要求,即:VOCs排放濃度<80mg/m³,VOCs排放速率<2.0kg/h(15米高排氣筒),無組織VOCs滿足排放濃度<2.0mg/m³。
(10)污染物排放總量
a、廢水總量
生活廢水經旱廁收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,不外排。因此工程廢水污染物排放建議指標為COD:0t/a,氨氮:0t/a。
b、廢氣總量
SO2:3.764t/a,NOx:6.192t/a,瀝青煙:0.6552t/a,苯并芘:1.0512×10-6t/a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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